|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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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金正电气有限公司 河南清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申请人河南清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16311999998016347400041内资金3,099,146元(冻结期限为1年,案件审结前如查封期限届满申请人应于届满7日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7-16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