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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金正电气有限公司
河南清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申请人河南清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16311999998016347400041内资金3,099,146元(冻结期限为1年,案件审结前如查封期限届满申请人应于届满7日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7-16
发布日期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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