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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柳州市汽车齿轮总厂
柳州市荣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柳州万象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桂02民初76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项;

二、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桂02民初7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五项。

一审案件受理费499,400元(伍家鋐已预交),由伍家鋐负担229,115元,由***、***、***、万象公司负担270,28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2224元(伍家鋐已预交)由伍家鋐负担172024元,鉴于本案上诉人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广西柳州万象投资有限公司属于破产重整企业,目前经过重整后尚处于恢复经营状态,清偿及支付能力十分有限,为减轻重整企业的负担,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同意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万象投资有限公司减交诉讼费的申请,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万象投资有限公司各负担100元。***、***、***因为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身陷巨额关联债务,不具备缴纳诉讼费能力,符合免交诉讼费用的原则,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免除***、***、***一、二审案件受理费。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1-03
发布日期 2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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