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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盛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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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1400000元并支付利息(计算至2020年1月11日的利息为100453.34元,2020年1月12日后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0%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19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6198元,由原告***负担4624元,由被告***负担2157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8
发布日期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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