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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院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拆除建在原、被告共同出路上的铁门(包括两扇门及门框);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拆除建在其所居住楼房三楼顶层西北部用于养鸽子的简易房。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7
发布日期 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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