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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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胜者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晟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晟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工程尾款460000元; 二、被告***对安徽晟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上海胜者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欠付安徽晟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金华校区)范围内对上述款项向原告***承担付款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620(原告预交),由原告***承担1420元,由被告安徽晟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82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安徽晟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26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