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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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抚顺市环宇通运输有限公司 黔西南州“村村通广播电视”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520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 二、被告***赔偿原告***替代性交通工具费152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被告抚顺市环宇通运输有限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19元,被告***、抚顺市环宇通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09元(此费用已由原告***预交,被告***、抚顺市环宇通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 被告到期不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3-26 |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