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安徽贝特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安徽贝特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 二、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208000元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 三、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208000元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 四、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208000元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 案件申请费364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