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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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万帮金之星车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补偿款1500000元; 二、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万帮金之星车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律师费30000元; 三、被告上海角斗士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四、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57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4170元由被告***、上海角斗士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11-04 |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