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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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平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平罗县兴宇工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无因管理纠纷 |
| 法院 | 平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共有的位于平罗县崇岗镇煤炭市场的一宗土地【土地证号:平国用(2010)第600**】; 二、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共有的的位××县的房产一套(产权证号:房权证平字第**);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7-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