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爱视视觉光学有限公司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爱视视觉光学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明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偿还货款263110.41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以263110.41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深圳市爱视视觉光学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明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4020元。 三、驳回原告江苏明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28元,保全费1905元,由被告深圳市爱视视觉光学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费用原告江苏明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付,被告深圳市爱视视觉光学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江苏明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