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凌源兴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凌源市人民法院(2020)辽1382民初3301号民事判决; 二、凌源兴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给付***、***因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产生的违约金44,748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00元,合计2,500元,由凌源兴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554元,***、***负担94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3-22 |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