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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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长投兰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秭归县佳鑫港口装卸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湖北省秭归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秭归县佳鑫港口装卸运输有限公司在收到本执行裁定书后三日内向湖北长投兰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返还码头服务费400000元、垫付的工程款600000元及利息248457.53元、垫付的工程款及其他设备款169000元,合计1417457.53元。 二、限秭归县佳鑫港口装卸运输有限公司在收到本执行裁定书后三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8651元和执行费16661元。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或扣留、提取其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财产,采取上述强制措施的价值与本裁定第一、二项确定的数额相当。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3-20 |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