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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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长祺商贸有限公司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南充市喜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6228××××4575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00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二、冻结被执行人***在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210××××4867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155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三、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6228××××2772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00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四、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0200××××6235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00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五、冻结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8111d0bef27e60a4@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40.5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需要续行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南充市喜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南充长祺商贸有限公司、***、***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2-19 |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