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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充长祺商贸有限公司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南充市喜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6228××××4575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00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二、冻结被执行人***在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210××××4867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155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三、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6228××××2772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00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四、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0200××××6235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00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五、冻结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8111d0bef27e60a4@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40.5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需要续行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南充市喜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南充长祺商贸有限公司、***、***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2-19
发布日期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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