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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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简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乐分理处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川0180执恢297号 四川简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乐分理处、樊波、杨华碧、马如英、杨廷斌: 关于执行四川简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乐分理处与樊波、杨华碧、马如英、杨廷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19)川0180民初482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案款义务,执行费3,175元已缴纳,本院已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消费措施及财产查控措施,并告知当事人,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