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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撤销权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撤销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支行与衡山中控国际纸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1日签订编号为2014工银新会抵字第x号《最高额抵押合同》、2014年8月14日签订编号为2014工银新会抵字第xx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及编号为山工商(动抵)字(2014)第x号《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案件受理费661701元,由被告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