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内蒙古绿金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武川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内蒙古自治区武川县人民法院(2015)武民初字第0021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再次提出申请。再次申请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04-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