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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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山东迈德拉尔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625元,由原告山东迈德拉尔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由本院书面通知预交。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3-03 |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