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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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远鸿机械自动化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玖壹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0000元; 二、驳回原告合肥玖壹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元,减半收取31.5元,由被告安徽远鸿机械自动化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1-26 |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