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常州临捷新能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常州临捷新能源有限公司共同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万元,并支付原告该款项自2018年12月15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上述合计61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常州临捷新能源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