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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艾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艾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双流分公司
四川智眼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快速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四川艾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四川快速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支付4366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366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6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为标准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金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

二、驳回四川快速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四川艾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92元,保全费2983.95元,共计11675.95元,由四川快速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03.95元,由四川艾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117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4
发布日期 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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