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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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停放于搭建在石狮市房屋东侧临彭田新大街店铺前的车牌号为闽C×××××车辆移除以恢复通行。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按每月1700元标准赔偿***自2018年2月23日起至闽C×××××车辆实际移除之日止的租金损失。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的反诉请求。 本案本诉受理费62元,减半收取计31元,由***负担16.5元,由***负担16.5元,反诉受理费25元,减半收取计12.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4-16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