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迅达电梯有限公司 厦门万特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厦门市广奥电梯有限公司 福建迅达电梯有限公司 厦门住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厦门万特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万特福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迅达电梯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1月至2月的维保费用35209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52095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1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款项之日止); 二、驳回福建迅达电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484.9元,减半收取计4742.45元,由福建迅达电梯有限公司负担1742.45元(已预缴),由万特福公司负担3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