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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省德化县泉艺陶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人民币14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8年1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500元,由***负担人民币2750元,***、***负担人民币27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18
发布日期 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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