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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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鸿通水务有限公司 牙克石市益民污水处理厂 集安市天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居间服务费25万元; 二、被告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10万元为本金,从2010年12月23日起算,5万元为本金从2012年9月20日起算,10万元为本金从2013年9月19日起算,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到2020年8月20日,2020年8月20日之后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止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负担750元,被告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0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31 |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