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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北方文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艾平弗雷食品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赔偿原告***、***、***、***医疗费2000元,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赔偿原告***、***、***、***60000元;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机动车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320000元;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告北京艾平弗雷食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医药费9326.8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死亡赔偿金109698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834444元、丧葬费53084元、误工费2100元、交通费1500元、住宿费200元,以上共计1997734.82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649元,由原告***、***、***、***负担2253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艾平弗雷食品有限公司负担12396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31
发布日期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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