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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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集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5000元、护理费16554元;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护理费167302.32元; 三、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鉴定费合计876162.22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895元,由***负担9158元(已交纳),由***负担12737元(本判决生效后七日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