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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华瑞兴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华富企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深圳圆方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深圳圆方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应收账款3000万元范围内向原告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保理融资款2200万元及溢价部分回购款121万元、违约金(违约金以2200万元为基数,按15.4%/年的标准,自2019年6月26日起计至全部债务付清之日);

二、被告深圳市华瑞兴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圆方管理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保理融资款2200万元以及溢价部分回购款121万元、违约金(以2200万元为基数,按15.4%/年的标准,自2019年6月26日起计至全部债务付清之日止)】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被告华富企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华瑞兴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述第二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67580元(原告已预交),由三被告负担,本院退还原告受理费167580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本院退还原告保全费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缴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将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2-02
发布日期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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