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北京亲民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广州南方仕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汽特来电(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第一直属营业部 新货郎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第一直属营业部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北汽特来电(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充电设备损失共计2000元,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二、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的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北汽特来电(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充电设备损失共计33890元,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三、驳回原告北汽特来电(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4元,由原告北汽特来电(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87元(已交纳),由被告广州南方仕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9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