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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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上海摩恩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63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31,636元,由原告上海摩恩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20 |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