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宏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鲁氏工贸有限公司 杭州鉴真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鲁氏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浙江宏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浙江鲁氏物流有限公司货款407413.86元; 二、驳回浙江鲁氏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97元,财产保全费3020元,共计11717元,由浙江鲁氏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037元,由浙江宏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6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