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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省筑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福建省晋江市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省筑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法院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18)闽0582民初12669号民事判决;

二、***、福建省筑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福建省筑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支付工程款3499886元;

三、驳回***一审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0880元,由***负担2342元,***、福建省筑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福建省筑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8538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负担1000元,***、福建省筑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筑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负担4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0880元,由***负担462元,福建省筑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041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3-02
发布日期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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