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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秦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陕西秦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2800元,由陕西秦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按不服一审判决的部分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向本院领取交费通知书),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1-12
发布日期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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