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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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秦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陕西秦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2800元,由陕西秦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按不服一审判决的部分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向本院领取交费通知书),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