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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新华大街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77.00元(系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7
发布日期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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