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中心支公司 朝阳联越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锡林郭勒盟华辰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朝阳联越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损失2000元。 二、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朝阳联越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损失173950元(175950-2000元)、施救费7000元、评估费10000元,合计190950元。 三、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被告锡林郭勒盟华辰物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朝阳联越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停运损失44506.20元(741.77元×60天)。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31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中心支公司负担2500元,由被告锡林郭勒盟华辰物流有限公司负担53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20 |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