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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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中心支公司 岱山广华骨伤医院 舟山定海广华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岱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财产损失费等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96250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4265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诉前鉴定费56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44元,减半收取472元,由原告***负担32元,被告***负担4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16 |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