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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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三门峡缘份果业有限公司 河南天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三门峡金茂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三门峡市土地开发储备整理中心与被告三门峡缘份果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于2020年11月20日解除。 二、被告三门峡缘份果业有限公司返还第三人三门峡市财政局土地补偿款1247.16万元。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73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三门峡缘份果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12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