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金长钢贸易有限公司 五矿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 山西长钢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5民初3638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70元,由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70元,由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