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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金长钢贸易有限公司
五矿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
山西长钢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5民初3638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70元,由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70元,由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31
发布日期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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