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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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志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洛阳市腾航物流有限公司 洛阳市亿派电子箱柜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洛阳市腾航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洛阳市亿派电子箱柜有限公司21500元。 如洛阳市腾航物流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38元,减半收取计169元,由洛阳市腾航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