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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深圳市梵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4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SZHY-MLSQ-201706-001-1的《湾流国际青年社区XX社区项目装饰工程合同文件》于2020年8月29日解除; 二、被告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深圳湾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梵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25906元并赔偿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利息以75543.6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19年10月15日,以125906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梵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873.98元、保全费1163.49元(均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湾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应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缴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将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0-27 |
| 发布日期 | 2021-04-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