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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983.84元,由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