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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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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983.84元,由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0
发布日期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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