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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合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合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坐落于泸州市江阳区(房权证号:泸市房权证江阳区字第××号,建筑面积:75.35㎡)。

二、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不得擅自处分被查封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10-09
发布日期 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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