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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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成都峰海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四川兴网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泸州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泸州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四川兴网电力设计有限公司勘察设计费70,000元; 二、驳回原告四川兴网电力设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本院减半收取3,447元,由原告负担2,447元,被告负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