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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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邻水分公司 邻水县开拓纸业包装有限公司 垫江县永平镇和福饮料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邻水县开拓纸业包装有限公司货款52878.05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52878.05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5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邻水县开拓纸业包装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6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