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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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山峰消防检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陕西山峰消防检测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签订的《协议书》。 二、被告陕西山峰消防检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合同款项36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800元及公告费260元,由被告承担。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应于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