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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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亿金建设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陕西亿金建设有限公司 陕西省三秦建设集团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2019)川0112民初4107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陕西亿金建设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借款本金1199.96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1199.96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陕西亿金建设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9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190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38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