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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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四方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陕西建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汉中市城乡规划市政工程设计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汉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先行支付原告陕西省顺华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2223957.79元,并自2011年8月16起按照同期同内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该款项付清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完毕) 案件受理费24560元,由被告汉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