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正立消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南充分公司                 南充鸿业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自贡星光装饰有限公司 南充泰宏物流园建设有限公司 泰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2017)川1303民初296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四川正立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充分公司工程款570,000元以及逾期支付的利息(利息以570,000元为本金,从2017年8月3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清全部款项止)”; 二、撤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2017)川1303民初2964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三、驳回四川正立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充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75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500元,由四川正立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充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