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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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西昌泸山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泸杉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2020)川3401民初99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2020)川3401民初99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驳回一审原告杨承斌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698.00元,减半收取849.00元,由杨承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698.00元,由上诉人***负担849.00元,由被上诉人杨承斌负担849.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