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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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悦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专利行政管理(专利) |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巴斯夫欧洲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原告巴斯夫欧洲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巴斯夫欧洲公司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