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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乌鲁木齐市道成实业有限公司
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乌鲁木齐市道成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返还预付款56027.83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乌鲁木齐市道成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迟延返还前述预付款的违约金(以56027.83元为基数,按每月2%的标准,自2016年3月19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如果被告乌鲁木齐市道成实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0元(原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乌鲁木齐市道成实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案件公告费780元(原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乌鲁木齐市道成实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9
发布日期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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